2019河北初级会计师报名入口:http://kzp.mof.gov.cn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交费”方式,报名时不设置资格审核,报名网站为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时间为11月8日-3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交费成功后,应重新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如有问题请在报名期间及时与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报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处理。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考务日程 (一)2018年12月2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2019年5月4日-10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三)2019年5月11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四)2019年5月31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报名工作。考试成绩公布后,认真做好报名条件的审核工作。 (二)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1日前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