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省初级会计师报名入口:http://www.fd.ln.gov.cn/lnkjwsy/ 一、 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二、 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在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及《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考生信息表),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其中以下两种情形无需现场审核,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网上缴费: 1. 辽宁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2. 2018年度在辽宁省报考初级资格且已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 考生应主动核对本人系统信息,发现信息不准确的,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更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 三、 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各市财政局可在此时限内结合实际确定本地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考生应关注各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并按时前往属地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2. 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0:00至12月5日23:59。 3.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4月22日0:00至5月9日23:59。 四、 现场审核 需要现场审核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以下材料: 1. 经本人签署承诺的考生信息表,在职在岗人员还应在该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2. 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非在职在岗的考生,还应提交学籍或户籍(居住)等辅证材料。 五、 考试科目及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六、 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由出版机构按照订购人员所留地址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七、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辽宁省财政厅将对成绩合格人员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 注意事项 1. 考生在进行网络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 2. 上传照片时,要使用集成在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审核工具对报考本人近期彩色标准 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3. 考生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学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属地财政部门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4. 考生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考生因代报名产生的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责任自负。 5. 考生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6. 考生如需发票,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开具发票。 7.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的基本情况、照片和其他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8.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如下:
辽宁省财政局 2018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