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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省初级会计师报名入口:http://www.fd.ln.gov.cn/lnkjws

2018-10-28 09:06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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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省初级会计师报名入口:http://www.fd.ln.gov.cn/lnkjwsy/

一、 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二、 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在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及《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考生信息表),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其中以下两种情形无需现场审核,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网上缴费:

1. 辽宁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2. 2018年度在辽宁省报考初级资格且已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

考生应主动核对本人系统信息,发现信息不准确的,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更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

三、 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各市财政局可在此时限内结合实际确定本地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考生应关注各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并按时前往属地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2. 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0:00至12月5日23:59

3.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4月22日0:00至5月9日23:59

四、 现场审核

需要现场审核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以下材料:

1. 经本人签署承诺的考生信息表,在职在岗人员还应在该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2. 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非在职在岗的考生,还应提交学籍或户籍(居住)等辅证材料。

五、 考试科目及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六、 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由出版机构按照订购人员所留地址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七、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辽宁省财政厅将对成绩合格人员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 注意事项

1. 考生在进行网络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

2. 上传照片时,要使用集成在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审核工具对报考本人近期彩色标准 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3. 考生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学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属地财政部门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4. 考生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考生因代报名产生的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责任自负。

5. 考生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6. 考生如需发票,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开具发票。

7.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的基本情况、照片和其他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8.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如下:

 

地区
咨询电话
市级报名点地址
沈阳
024-22704418
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517室(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大连
0411-96159、82630432
大连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西岗区新城街1号,原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鞍山
0412-2230887
鞍山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铁东区胜利南路1号)
抚顺
024-57573106
抚顺市行政服务大厅3楼财政局窗口(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本溪
024-42836632、42836634
本溪市财政局会计科(平山区平山路3号)
丹东
0415-2211236、2211237
丹东市财政局会计科(振兴区六纬路8号)
锦州
0416-3145813
锦州市财政局会计科(松山新区南广路58号)
营口
0417-2838764
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0号)
阜新
0418-3327147
阜新市财政局会计科104室(细河区中华路51-2号)
辽阳
0419-2289110
辽阳市财政局会计科(中华大街63号)
铁岭
024-72812070
铁岭市财政局会计科1804房间(新城区金沙江路39号)
朝阳
0421-3608136
朝阳市财政局会计科111室(朝阳大街三段11号)
盘锦
0427-2838081,2830087
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社会综合窗口(4)、
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C座1段109室
葫芦岛
0429-3112243、3112967
葫芦岛市财政局会计科(龙港区龙程街5号)

 

辽宁省财政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