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重大的开支必须经过主办、单位领导审核方可办理。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在支票上应注明收款单位、用途名称、签发的日期,规定报销的日期。过期没用的支票及时收回注销,必须加盖“作废”的印章,与存根一起保存,支票遗失要办理银行挂失手续。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凭证,一笔笔记账,并结出余额。月未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使账面数字和余额单上相符,对于未达账要及时查询办理结算。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借账号。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银行账、现金账做到日清日结,不超日做账。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要保守保险箱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4、保管空白支票和收据对于空白支票和收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执行领用、注销手续。 5、对原始发票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单位、填制单位公章、填制日期、接受单位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经办人签章、大小写相符方可报销。 6、对于发放给个人的工资报酬超过《》规定的要及时地计算所得税。 7、认真学习《》《》等,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水平。 【】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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