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有问题的外来原始凭证应作如下处理: (1)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会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要求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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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 13:20 来源: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有问题的外来原始凭证应作如下处理: (1)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会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要求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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