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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2015-02-14 08:43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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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能否享受新的折旧政策

   新政策规定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里的“5000元”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不是折余价值。这里的“持有”,既包括2014年1月1日前已经购进,也包括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本着有利于企业的原则,对于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税收上已经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其折余价值部分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