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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解读之一(4)

2015-07-04 09:34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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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指出的是,会计资料和会计档案是不同的概念。会计资料的范围比会计档案更广,会计档案是会计资料,但不是所有会计资料都是会计档案,只有具有长期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会计资料属于会计档案。工作规范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会计资料无纸化条件,而对于哪些会计资料属于会计档案,何时归档,归档应当采取何种形式,则应当按照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遵循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
 
  这里的“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是指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在修订中,对于会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问题,将采取与工作规范一致的原则。按照现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一年之后再归档。因此,企业对于电子会计资料归档管理的时点问题,可暂按上述规定执行,归档前,电子会计资料的管理遵循工作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