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会计网!会计考试网-会计网
您的位置: 中华会计网 > 财税法规 >

国税总局解读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04-23 07:11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点击进入会计网校免费注册免费试听享受超值优惠



国税总局解读营改增热点问题

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4月21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了以“全力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地税征管协作,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杨培峰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解答营改增相关问题。访谈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关于营改增准备工作

主持人: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就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了,我们在纳税服务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可不可以先请韩司长为我们做一个简单介绍?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好的。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营改增”,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此次改革涉及的纳税人数量众多,业务量较大,为有效应对营改增给纳税服务工作带来的挑战,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我们提前谋划、精心安排、狠抓落实,根据对各地纳税服务工作量增加情况和现有纳税服务能力的准确分析和预判,制定科学严谨的服务保障方案,做好“三点一线”工作,即以确保宣传咨询精准到位、确保办税服务井然有序、确保权益保障及时有效三个方面为重点,以深入开展“问需求、优服务、促改革”专项活动为主线,着力提升一线税务干部昂扬斗志,全力优化纳税服务质效,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主持人:谢谢韩司长。从征管科技司的角度,为做好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关工作,近期,也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和操作办法,有关信息系统也正在升级改造,那么现在请杨司长帮我们做一下简单介绍?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杨培峰:这项工作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专门印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这是从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最大限度保障税制顺利转换所做出的特殊征管制度安排。二是根据不动产特别是二手房交易、个人出租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征管需要,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发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代征业务需求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营改增委托地方税务局代征业务需求的通知》,提供了系统调整的参考业务需求,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平稳实施,确保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办税。三是对税务系统有关信息系统改造。目前,信息系统开发改造正在有序进行,纳税人的有关申报办税事宜会更简单、快速、便捷。

关于不动产交易

网友18374:税务总局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个人出租不动产有哪些具体的征管制度安排?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杨培峰:2016年3月31日,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2016年第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两个文件,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征管制度安排作出了统一部署。

网友18443: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去哪里办理增值税的涉税事项?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杨培峰: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营改增涉及大量自然人纳税人,为确保相关办税业务平稳过渡、无缝衔接,税务总局决定,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继续由原地税局办税地点代征增值税并代开发票。纳税人不需要去国税局办理业务。

网友1834:营改增后,国税局主要负责办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哪些业务?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杨培峰:营改增后,国税局主要负责协调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做好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系统的安装及维护工作,以及对同级地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操作及相关政策的培训工作。

网友18690:您好,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给公司做办公性用房,可否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杨培峰: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友19174:纳税人出租个人不动产,如何开具发票?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杨培峰:根据政策规定,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国税局委托地税局代征、代开发票,纳税人在缴纳完税款后,即可持完税凭证在相应窗口代开增值税发票。

关于二手房交易

网友18592:营改增前,出售二手房需要缴纳的税款在地税一次就能办完,营改增后,是否需要两头跑,分别到国税、地税缴纳税款?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不需要。为方便纳税人办税,部分业务的增值税将由国税局委托地税局征收,并代开增值税发票。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属于委托代征范围,因此,出售二手房的纳税人,可在地税部门的办税服务厅或房地产交易大厅等办理场所办理完所有涉税事项。

网友18632: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是否要到国税交税和开票?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杨培峰: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五条的规定:

(一)个体工商户应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应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网友18962: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核定由国税局负责还是由地税局负责?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杨培峰: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核定仍由地税局负责办理。

网友19066:5月1日以后发生的纳税人出售二手房,个人出租房业务马上就可以去办税厅办税么?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杨培峰:是的。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特别是二手房交易、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委托地税代征、代开发票政策是征管系统调整的焦点。我们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征管系统的升级完善,纳税人在营改增开始实施当天发生的出售二手房、个人出租房业务即可办理缴税、开票等业务。

关于发票

网友18209:地税发票能用到什么时候?可以同时用国税地税发票吗?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杨培峰:5月1日起,原地税营业税发票将停止使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国税局向同级地税局提供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

网友18719:营改增后,地税发票没开完还能继续开到6月30号,那期间开的发票应该申报国税还是地税?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杨培峰:6月30日前继续使用地税发票,在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

zhanzhan2314:北京一卡通定额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吗,还是只能使用到2016年6月30日?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杨培峰: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网友18928: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为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哪些联次交与纳税人持有?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杨培峰: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为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统一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四联由代开发票岗位留存,第五联由征收岗位留存,其他联次交给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