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20〕1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现予印发,与《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自2021年1月1日起同步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 财 政 部 2020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