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我市2015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99号)》和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5]2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申报201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为使会计高评委专家全面掌握报评人员学历、资历、业绩、著作论文等情况,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本次申报仍然采取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申报人员首先登录“天津市财政局——天津会计www.tjkj.gov.cn”进入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评委会秘书组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打印出受理单后,申报人员再携带相关资料到会计高评委办理验证手续(自2014年起,我市撤销了高级会计师专业评审组,不再组织专业组评审)。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相关表格请登录“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 二、网上申报材料时间: 2015年10月19日-10月23日 三、现场报送申报材料时间: 2015年10月27日-10月28日 四、申报高级会计师须提交如下资料: 1.委托代评函(由呈报单位盖章,中央驻津单位必须到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换取介绍信);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3.《申报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5份(自2015年改为25份),A3纸打印; 4.下列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最高学历证书; 2)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职称证书); 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4)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综合类B级以上);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4个模块)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申请表》(必须打印); 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8)身份证; 9)获奖证书。 5.英语免试人员还需提交《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1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者需身份证、英语六级以上者需六级证书等,必须打印); 6.破格申请报告(学历或资历破格人员提交,必须由主管局、集团(总公司)等呈报单位盖章,政策申报的不需提供)原件。 7.考绩登记表一式2份,用A4纸打印(自2015年不再需要提交考绩卡片); 8.单位规模说明(简明扼要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打印在1张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9.已公开发布的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著作、论文原件或结合实际且被采纳的工作报告等; 10.申报人员起草的,代表其业绩水平的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方法、管理制度、讲义等材料复印件(需整理出目录由单位盖章,并由出具专门的证明材料); 11.申报人员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提出过中央建议并被领导认可和采纳的、亲自讲授会计课程的、参加区县级以上财税制度制定工作的、参与省级行业性财税改革工作的、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被确认水平较高或经实践取得较好效益的、创造先进的财务管理经验被省级主管部门认可并加以推广的以及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报评高级会计师咨询电话:022-23205719 天津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