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政策有关要求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南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5日,共15个工作日。因考试成绩公布至申报材料受理间隔时间短,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并且需要参加今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逾期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受理地点 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17楼1703室),咨询电话:0898—68531650。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是2013至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国线)合格者,或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省线)合格者。 (二)符合《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财会[2006]1966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关于申报材料公示1周时间情况证明的书面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证明中应注明具体公示日期)。 (三)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整理后交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评审料有关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登录“海南省财政厅—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 (二)《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 (三)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个人工作总结; (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2、身份证;3、学历证书;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会计师资格证书;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7、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8、业绩成果材料;9、符合破格或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反映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政策理论水平的材料,具体参见《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财会[2006]1966号)第三条。其中,财会专业论文、著作、专项调查分析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以上申报材料的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应以A4规格纸张复印一式2份,在每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除《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外,其他资料依序装订。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评审人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虚假及鉴定意见失实的,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鉴定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评审人员学历、资历、论著、业绩成果、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时间是2015年12月31日,其他电子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