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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2010-09-16 16:04 来源: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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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船税的纳税人外,都应当办理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批准或自依法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和其他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 责任编辑:vivi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