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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问题解答(3)

2016-04-07 08:2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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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此份发票已经超过抵扣时限;
 
  (四)此份发票在以前已经申报抵扣过了;
 
  (五)此份发票电子数据属于历史数据,尚未进入本系统处理的范围;
 
  (六)税务局端的相关系统、网络出现故障,导致相关发票数据未能及时的同步到本系统;
 
  (七)开票方未上传发票信息或者为假发票。
 
  月末未查询到发票信息,可能影响纳税人次月的正常申报抵扣(或退税)业务,建议纳税人仍使用扫描认证的方式。
 
  十三、批量勾选的文件格式有何要求?
 
  答:(一)excel 2003格式的xls文件;
 
  (二)单元格内容依次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是否勾选;
 
  (三)所有单元格为文本格式,开票日期为YYYY-MM-DD格式的数字,勾选状态只能为:是、否。上传文件前,请先核对需要勾选的发票状态是否为“是”,否则无法实现批量勾选处理。
 
  十四、发票勾选结果是否可以撤销?
 
  答:在尚未完成当月的勾选确认操作前,纳税人可以撤销之前的勾选操作结果。
 
  十五、取消认证后如何进行申报抵扣?
 
  答: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