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fuzhou.gov.cn
2017-04-05 10:15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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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fuzhou.gov.cn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福州市工商局、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组建。
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楼
值班电话:87612331
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效能、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舆情应对、会务、接待、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政务值班、综治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牵头拟订市场监管领域重大政策;负责市场监管体系、标准体系、质量强市创新研究以及其他市场监管领域理论研究工作;组织综合性调研,推动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方式转变及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提出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草案。组织起草有关市场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组织梳理、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承担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
负责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计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审批办理工作;负责拟订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依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注册、公司股权出质、广告经营(含户外广告)登记以及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依法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事项的审查(核)、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提出行政权力清单修改意见;牵头做好与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的对接协调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统计和动态分析工作。
(四)食品综合协调处
拟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食品安全重点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负责提出全市食品安全年度经费和重点项目资金安排;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促和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承担食品安全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全市性食品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
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依法监管;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六)公平竞争管理处
依法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委托协助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产品商品监督处)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消费者重点关注的商品和服务的调查和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指导管理投诉举报工作并督促相关业务处室落实回复;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缺陷产(商)品召回工作;依法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八)企业信用监管处
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抽查监督;组织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指导查处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工作。
(九)广告监管处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测工作;指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行业协会的有关工作。
(十)标准化处
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研究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福州标准体系;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调和管理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等有关工作;组织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管理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一)质量管理与商标品牌处
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推动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促进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发展工作格局;宣传推广福州质量理念,推动福州质量文化建设;承担政府质量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名牌发展战略”以及“质量奖励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商标使用、代理、印制等行为;依法组织开展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福州市知名商标以及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评选、认定保护等相关工作。
(十二)科技与认证处
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相关项目申报评选;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规范发展,推动各级产品质检中心建设;推动完善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机构(实验室);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监管工作。
(十三)计量处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市级以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检定(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负责能源计量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工作,指导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信用监管;组织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指导特种设备风险预警;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
(十五)网络交易监管处(电子商务监管处)
负责监管电子商务(网络)市场主体;拟订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网络市场舆情监测、网络经济发展等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工作,加大对网店、网络广告、经营性网站等新兴信息网络媒介行为的监管;组织指导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
(十六)食品药品风险监测管理处
承担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的预测、预警和再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负责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统一收集、分析、监测食品药品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建议;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承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强制检验工作;掌握分析辖区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制定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查及后处理;参与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十八)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承担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掌握分析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负责制定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及后处理;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十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及后处理;组织协调本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药品生产监管处
承担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用辅料标准;参与药品注册及药品包装材料注册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药包材、药用辅料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生产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监管;组织实施生产环节药品安全抽查及后处理;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环节不良反应监测。
(二十一)药品流通监管处
承担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使用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负责流通环节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安全抽查及后处理;组织实施药品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
(二十二)医疗器械监管处
承担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监督实施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体系;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安全抽查及后处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使用环节的不良事件监测。
(二十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国家标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抽查及后处理;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二十四)财务审计处
负责组织部门预算、决算及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收费票据管理,组织收取和上缴各项非税收入;指导监督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管理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组织本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十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