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少计盈余公积:400(1-30%)10%=28元; (8)少计未分配利润:400(1-30%)(1-10%)=252元. 2.提出正确的调账意见 审计人员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提出如下正确的调账意见: (1)调增“原材料”1000元(借方); (2)调减“生产成本”500元(贷方); (3)调减“库存商品”100元(贷方); (4)调增“应交税费”120元(贷方); (5)调增“盈余公积”28元(贷方); (6)调增“未分配利润”252元(贷方)。 根据最终结果调账法,审计人员正确的调账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0 贷:生产成本 500 库存商品 1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120 盈余公积 28 未分配利润 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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