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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

2020-12-21 12:17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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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

 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  )。

A. 采取固定股息率

B.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C. 对于累积优先股,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对于非累积优先股则无须累积

D.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特殊情况下还可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答案】AB

【解析】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选项C错误;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