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
2021-10-22 10:56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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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10.0分)
A、 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 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 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 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参考答案: B D
试题解析: (1)选项AB: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其他违法情形,该协议有效。(2)选项C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10.0分)
对
错
参考答案:对
试题解析: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0.0分)
对
错
参考答案:错
试题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自由,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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