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主体长期投资会计核算试题及答案 1、下列属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有( )。 A、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B、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C、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应收股利,同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D、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确认为净资产,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正确答案】BCD 2、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应( )。 A、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利息)”科目 B、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C、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D、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正确答案】AC 3、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计入其初始投资成本的有( )。 A、购买价款(未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B、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C、相关税费 D、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A、政府会计主体投资的目的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B、政府会计的投资是指狭义投资的对外投资 C、政府会计主体的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以取得持有时间是否超过1年为标准,而不是投资目的 D、应当严格政府会计主体对外投资,而且严控投资风险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对投资定义和分类的理解,具体来说从以下四个方面了解:1.政府会计主体投资的目的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政府会计的投资是指狭义投资的对外投资。3.政府会计主体的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以取得持有时间是否超过1年为标准,而不是投资目的。4.应当严格政府会计主体对外投资,而且严控投资风险。 A、长期投资 B、经营投资 C、短期投资 D、金融投资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政府会计主体的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A、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B、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C、接受捐赠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D、无偿调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具体来说:(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置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3)接受捐赠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4)无偿调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A、短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 B、各类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 C、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及核算方法 D、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当单独披露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1.短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2.各类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3.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及核算方法;4.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当单独披露。
A、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收入形式为现金的,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B、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收入形式为资产和现金的,现金部分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C、利用现金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属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回对外投资,股权(权益)出售、出让、转让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D、利用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混合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照本条第(一)、(二)项的有关规定分别管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利用现金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属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回对外投资,股权(权益)出售、出让、转让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收入形式为现金的,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2.收入形式为资产和现金的,现金部分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利用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混合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照本条第(一)、(二)项的有关规定分别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