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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2017新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下列说法不正确

2022-04-18 10:34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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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2017新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2017新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时按照该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B.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

C.企业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或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需要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

D.企业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或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需要退回时,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答案:C

答案解析: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时按照该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根据2017年新准则,不属于履约义务被划分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是( )。

 A.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B.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C.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D.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不管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是否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答案:D

答案解析:
2017年新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指在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2017新准则下,计量环节的核心计量基础是( )。

A.可变对价

B.非现金对价

C.交易价格

D.单独售价


答案:C

答案解析:计量环节树立了以“交易价格”为核心的计量基础,界定了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和主要影响因素。2017年新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