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吉林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等报名事项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15日—30日。 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⑴注册。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⑵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⑶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⑷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⑸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6月16日—7月1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6月16日—7月3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六、考试费用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费每人13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备注: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 附件: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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