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发生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268900 贷:银行存款 268900 (4)2002年3月31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将后续支出全部资本化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84346.66+268900=653246.66元,不超过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700000元,所以,可将后续支出全部予以资本化,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653246.66 贷:在建工程 653246.66 (5)2002年3月31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53246.66元;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额为:653246.66×(1-3%)=633649.26元;在200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九个月期间,每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为:633649.26÷(7×12+9)=6813.43(元) 在2003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七年间,每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为:6813.43×12=81761.16元。每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81761.16 贷:累计折旧 81761.16 (四) (1) 借:应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 贷:库存商品 160 (2)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贷:应收账款 23.4 借:银行存款 207 财务费用 3.6 贷:应收账款 210.6 (3) 借:应收账款 7.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借:劳务成本 8 贷:应付工资 8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贷:劳务成本 8 (4) 借:委托代销商品 80 贷:库存商品 80 借:应收账款 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 贷:委托代销商品 32 (5) 借:银行存款 20 贷:预收账款 20 (6) 借:银行存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递延收益 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 贷:库存商品 70 (7) 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 贷:库存商品 30 第一次收取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7.5 (8) 借:银行存款 6 贷:预收账款 6 (9)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02年其他业务收入 100 贷:预收帐款 100 借:预收帐款 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10) 借:投资收益 5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