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试人员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申请考试成绩复核,可在成绩发布后5到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考试办公室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报名系统中,已就广大考生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如还有其他有关税务师考试政策性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和考试委员办公室专用邮箱:ksbm@cctaa.cn.报名人员咨询报名系统相关的技术性问题,请拨打电话:010-68410487、68451149(工作日北京时间9:00—18:00)。 (六)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八)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