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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4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1日-8月10日

2014-07-19 09:35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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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4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1日-8月10日

深圳考试院日前发布了2014深圳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等考试通知,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做好2014年深圳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6号),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11月1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1月1日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客观题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客观题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

  考场设在深圳。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21日9:00-8月10日17:00.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

  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深圳市属单位、驻深单位、驻深部队单位人员,在填写报考信息,选择所属省份时,请选择“深圳市”。其他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报考单位所属省市报名点。

  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修改。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考试成绩公布后,全科成绩合格考生需提交报名表进行资格预审。

  4.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按深圳市考试院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提交《报名表》及附件1要求的其它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六、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4年10月27日 9:00-10月31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七、考试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并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如未填涂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八、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2015年1月5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九、资格复核及证书发放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公布后,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复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资格复核及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材料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无须电话咨询。

  十、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属违纪违规被禁考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市和外市人员)均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用书征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7号),2014版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辅导用书内容做了较大修订,并在原有品种基础上新增建筑(中级)房地产(中级)商业(中级)3个科目的同步训练与全真模拟测试辅导用书。

  为便于考生及时购买考试用书的实际需要,我院在报名时不统一订购考试用书,请考生自行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进行网上订购考试用书。

  附件:1.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2. 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深圳市考试院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