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吉林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2日-13日
吉林2014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2日-13日,现场确认时间:8月4日-14日,网上缴费时间:8月4日-17日,收费标准为85元/人。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经济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出版、招标师、经济考试考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8月2日—13日。
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⑴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注:异地转考考生(指上一考试年度在外省参加考试,并且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一律选择“省(中)直考区”,以“新考生”身份报名。现场确认时,须出具《异地转考证明》。
⑵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⑶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⑷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⑸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⑹手工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2、其他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⑴注册。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⑵选择考区。有关要求同上。
⑶选择考试。有关要求同上⑷填报信息。有关要求同上。
⑸打印报名表。有关要求同上。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8月4日—14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请点击查看路线图 http://map.baidu.com/,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431-89995765)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注:各市州人事试考试机构地址、报名期间咨询电话,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温馨提示栏目——省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及联系电话,请点击查看路线图 http://map.baidu.com/.)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异地转考考生,出具的《异地转考证明》。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8月4日—17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报考其他考试的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造
价
工
程
师 |
10月18日 |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0月19日 |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注
册
城
市
规
划
师 |
10月18日 |
上午0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0月19日 |
上午0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10月18日 |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0月19日 |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10月18日 |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10月19日 |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出
版 |
10月19日 |
上午0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
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招
标
师 |
11月1日 |
上午09:00—11: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
2014年是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最后一年,如果未能在2013年、2014年两个连续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取得证书,其2014年取得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滚动到下一考试年度。
前2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1月2日 |
上午09:00—11:3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下午14:00—17: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
经
济 |
11月1日 |
上午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造价工程师考试用书与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联系,电话:0431-82797976.
(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用书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431-82770066.
(三)招标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发改委干部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431-85385979、85385987(传真)
(四)经济考试用书征订网址: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2014年7月24日
附件1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报名费 |
考务费 |
造价工程师 |
13元/人 |
每人每科43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13元/人 |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每人120元,其他每人每科60元。 |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房地产估价师 |
13元/人 |
每人每科60元/人。 |
同上 |
同上 |
房地产经纪人 |
13元/人 |
每人每科70元/人。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招标师 |
13元/人 |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
策》科目、《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科目每人每科61元,其他每人每科66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633号)的规定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出版 |
13元/人 |
每人每科48元。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69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经济 |
13元/人 |
每人72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其中,承担考试任务的留用考务费40元/人。 |
附件2
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造
价
工
程
师 |
工程造价 |
本科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
大专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
本科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
大专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
上述专业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
博士学位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一、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
注
册
城
市
规
划
师 |
本专业 |
中专(1980年底前毕业)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
大专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
本科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
通过评估的本科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硕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博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
相近专业 |
大专(1982年底前毕业)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
本科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
硕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博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一、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取得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 |
中专 |
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
大学专科 |
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
学士学位 |
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
硕士学位或双学士、研究生班 |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
博士学位 |
不限 |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 |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不限 |
大学专科 |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
大学本科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
博士学位 |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
一、凡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
招
标
师 |
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 |
博士学位 |
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
大学本科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
大学专科 |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
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
2014年是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最后一年,如果未能在2013、2014年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取得证书,其2014年取得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滚动到下一考试年度。
|
出
版 |
中级 |
不限 |
大专 |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
本科 |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
硕士学位 |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
博士学位 |
不限 |
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
初级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
一、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免试相应级别《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
经
济 |
中级 |
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
中专 |
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
不限 |
大学专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6年 |
大学本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
博士学位 |
不限 |
初级 |
不限 |
高中以上 |
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
一、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