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省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等考务日程安排通知 关于2017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7〕1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3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按照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湖北省内)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6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老考生(注:武汉市经济考试单独对国家设置考区,因此原在武汉考区报考的人员如选择湖北考区报名,或反之,都将被视为“异地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审核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注:武汉区域考生前往审核时,请认真核对审核点以免混淆省直和武汉市直的具体地点。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三)异地考生 异地考生需要在所选报考地区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缴费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3、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重新报名。 特别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5日9:00~7月27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7月15日~7月28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7月15日9:00~7月29日17: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7年10月27日9:00~11月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考试方式 1、经济(中级)考试 考试日期:2017年11月4日(周六) 考试时间: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考试方式:纸笔化考试 2、经济(初级)考试 考试日期:2017年11月5日(周日) 考试时间:上午 9:00—11:0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下午 14:00—16:00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考试时长由以往的2.5小时调整为2小时) 考试方式:电子化考试(或称机考)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经济(中级)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用具。经济(中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2、试卷代码填涂。由于试卷编排采用“变换卷”方式,请应试人员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将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二)经济(初级)电子化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用具。经济(初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人员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禁止应试人员将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2、经济初级模拟作答系统。报考经济专业初级的人员,考前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试点服务专区”(www.51cpta.com.cn),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电子化考试的系统界面、作答过程、试卷结构:“下载专区”中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考场规则》,供考生下载。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经济(中级)考试信息须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经济(初级)考试信息须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和《人事考试机考系统》共同进行管理。为了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名情况,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误填误报。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考区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安排考区。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11月6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二楼大厅(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九、考试大纲 2017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将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两种: 1、以电子书形式在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上发布,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可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 2、以网页形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 cpta.com.cn)上发布,供社会公众免费浏览。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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