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中级经济师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公告 上海市201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经济(中级)考试 2017年11月4日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考试方式:纸笔化考试 (二)经济(初级)考试 2017年11月5日9:00-11:0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14:00-16:00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考试时长由以往的2.5小时调整为2小时) 考试方式:电子化考试(或称机考)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2016年度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201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2015年及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级别或专业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4日10:00-8月22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报名参加中级考试的人员由“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入口进入;报名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由“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入口进入。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操作。同时务必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8月19日-8月22日(每天9:00-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及地址详见附件。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7年10月31日10:00-11月2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spta.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五、考生须知 (一)经济(中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答题前应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并按要求正确填涂试卷代码,未按要求填涂试卷代码的,将影响考试成绩,后果自负。 (二)经济(初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考生应考时,不得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禁止应试人员将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考生可提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电子化考试-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三)考试用书 1.2017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进行了修订。考试大纲将公布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和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rsks.class.com.cn)上,不出版纸质实体书。考试用书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均配套学习软件,共32种。考试辅导用书较以往有较大修订,内容分为全真模拟测试、同步训练、应试指南三类,品种增加到了23种。 2.为方便考生订购考试用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经济考试用书订购功能。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订购考试用书,如需订购可通过订购考试用书功能,进入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rsks.class.com.cn)订购。 3.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rsks.class.com.cn)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版集团和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服务网站,也是2017年度经济考试用书网上销售唯一指定网站。为防范钓鱼网站,敬请考生在登录时直接输入英文网址(rsks.class.com.cn)或在网上报名时利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链接地址进入。网站售书咨询电话:010-64962347.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在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曝光台”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生可于2018年1月上旬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spta.gov.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请考生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领证通知”栏目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附件:现场审核(咨询)点一览表 附件: 现场审核(咨询)点一览表
备注:以上为报考资格审核点,并非参加考试的地点。各科目考点由计算机随机安排,具体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注: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要求,应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学位,且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条件;有关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指从事与该项考试报考条件相符的专业岗位工作的年限,且应符合国家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考生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不作为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持军队成人教育学历报考的考生,本人需于当时为现役军人,报名时应提供士兵证、军官证、退伍证、转业证或其他部队开具的证明;持境外学历报名人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