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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2017-01-25 09:56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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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1、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
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活动时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为对外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类似企业的利润表)设置五项会计要素:①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②反映行政事业活动的会计要素,包括收入和支出。

2、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的含义
1)资产,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其他权利;
2)负债,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应缴款项等。
3)净资产,指事业单位的资产减负债后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4)收入,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5)支出,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拨出经费、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行政单位的资产,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资产的计量和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①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应按实际收入、支出数额记账;
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与其他单位等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事业单位的该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③存货,行政单位主要是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记账,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货发出时,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来确定当期发生的存货实际成本。事业单位的存货包括材料、产成品,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存货的实际成本的计量同行政单位。
 库存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属正常的溢出或损耗的,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属非正常性的毁损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处理。
① 对外投资
 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国债。1)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2)兑付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3)有价证券的利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其他投资。1)在对外投资取得时,应以实际支付款项(以货币的方式对外投资)或者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以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入账价值;2)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投资收益不予预计,应在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收入;3)转让债券取得的价值或债券到期收回的本息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收入。
⑤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具体核算内容:
 行政单位:1)固定资产按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建固定资产,按发生的实际成本入帐;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价值、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入账;3)盘盈固定资产时,按重置完全价值;4)入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入账;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就按取得或购置时实际成本记账,入账价值的确定基本同于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
⑥无形资产,不以实物为形态、又能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
 行政单位:1)购入的以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2)自行开发的以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其无形资按预算渠道计入专项支出。
事业单位:应当在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按摊销额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负债
 行政负债,指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暂存款等。
 事业单位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等。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代收的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和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在实际收到但尚未上缴时应作为负债入账。
①应缴款项,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预算款,包括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预算管理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应缴财政专户款,指行政事业单位代收的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②应付及预算收款项,行政单位包括待结算款项、暂存款,不宜长期挂账;事业单位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和津贴补贴。
③应交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等。
④借入款项,事业单位主要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其核算的特点:
1)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含辅助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事业支出;
2)为开展经营活动而借的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经营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指资产减去负债,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计量和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应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
①固定基金,1)购建固定资产按发生的实际成本入账;2)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冲减固定基金;3)盘盈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入账;5)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按市场价或有关凭证价值以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入账;
②事业基金,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净资产,分为一般基金、投资基金。1)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入账;2)用材料对外投资,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以及一般纳税人应交的增值税减去销项税额入账;3)转入对外投资或对外投资到期兑付时,按对外投资的账面金额冲减投资基金,转入一般基金。
③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其他基金(住房基金等)。专用基金增加时,应按当期实际提取转入的数额记账,减少时应按当期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④结余,行政单位结余,指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专项资金结余,两种结余应分别核算。
 事业单位结余,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用公式:
 事业结余 =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事业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非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
 年终经营结余通常应转入结余分配,亏损不结转。
⑤结余分配,1)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2)事业单位按规定计提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进行上述分配后结存的,当年未分配结余转入一般基金。

6、行政事业单位收入
 行政单位的收入,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拨入经费是预算经费,由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收到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包括业务活动中不上交财政的零量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营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是非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计量和核算:
行政单位的收入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事业单位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但事业单位的营业收入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事业单位的长期项目的收入,应根据项目年度完成进度予以合理确认;取得收入为实物时,应根据有关凭据确认其价值或者参照其市价确定。

7、行政事业单位支出
 行政单位的支出,指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
 事业单位的支出,指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经营支出是事业单位开展的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应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应按实际支出数或者实际发生数记账,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正确归集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无法归集的、应当按统一标准予以合理分摊。
 拨入、拨出专款及专款支出,
 事业单位的拨入专款,指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拨出专款,指所属单位的需要单位报账的专项资金;专款支出,指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单位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年终结账时,对已完成的项目,应将拨入专款账户的余额与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账户的相应余额对冲,对冲后的余额应按照拨款单位的规定处理:1)按规定上缴部分冲减拨入专款;2)按规定留归本单位部分将拨入专款转入一般基金。

8、国库单位一账户体系
①体系的构成:国库单位一账户,指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指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指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指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特设专户,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性专户。
②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
1)预算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应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特设账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书面通知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2)开设特设账户的预算单位,需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或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后,由财政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
③各账户的功能:
国库单位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它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置该账户。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该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该账户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1)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帐、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2)可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的其他账户或者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的账户划拨资金。
 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