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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波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公告-宁波市财政局

2016-02-22 12:16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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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波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公告-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2016年度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高级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6﹞2号),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9月举行,我省中级资格考试以无纸化考试为主,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开卷考试。现将我市报名及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为: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各级别报考条件:

1.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2.报考高级资格: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有关条件。

3. 会计工作年限、专业资格年限计算至2016年底。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可在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分二批次进行,各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及方式
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第一批次无纸化考试和中级资格纸笔考试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1:30
财务管理
第二批次无纸化考试
9月12日
(星期一)
14:00-16:30
经济法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1日,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2:30。

五、具体报名事项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2016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至31日逾期不再进行补报名,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jzwfw.gov.cn),进行个人实名注册。在报名期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办事”,在“按部门”中选择“省财政厅”,再点击“浙江会计考试报名”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或进入“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kjbm.zjczt.gov.cn)及“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网址:kj.nbcs.gov.cn),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966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无纸化考试或纸笔考试。196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一律参加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纸笔考试与第一批无纸化考试同时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杭州市区,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二)资格审查

对于报名参加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学历、资历信息等进行网络自动审核;如信息登记错误或未及时更新的,请在网上报名前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对自动审核未通过的人员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属于“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驻甬各部队会计人员,请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于报名截止日前的工作时间,前往宁波市财政局会计事务办理室(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市财政局1914室,联系电话:0574-87188230),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报名。

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

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及获得双学士学位且报考会计中级的人员,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资历、学历修改手续。

(三)考试费用

中级资格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科40元;高级资格考试费用按浙价费﹝2003)20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科8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一并通过网上交纳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杭州市,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

(二)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办事”,在“按部门”中选择“省财政厅”,再点击“浙江会计考试报名”或直接登录“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kjbm.zjczt.gov.cn)及“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网址:kj.nbcs.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浙江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的规定,对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提出。

七、宁波市各县市区财政局报名咨询电话

县(市)区 咨询电话 县(市)区 咨询电话
慈溪市 0574-63836614
0574-63896615
保税区 0574-86820040
余姚市 0574-62715048
0574-62715069
大榭开发区 0574-86763615
奉化市 0574-88522309
0574-88522372
海曙区 0574-87302381
0574-87302237
宁海县 0574-83517616 江东区 0574-87701731
0574-87727260
象山县 0574-65753517 江北区 0574-87388024
0574-87667063
鄞州区 0574-28866377
0574-28866378
东钱湖度假区 0574-88366870
北仑区 0574-86783531 高新技术开发区 0574-87901893
镇海区 0574-86274015
0574-86251333
杭州湾新区 0574-63991925
宁波市本级 0574-8718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