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中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2016深圳中级会计资格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①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②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③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3)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4)按照广东省会计考办规定,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此类考生于工作日携带有关证件到深圳会计进修学院松园分教点(松园路松园北街38号3栋6楼)进行现场审查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