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中级会计职称网上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广西考区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是如何规定的? 答:广西考区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如下: 1、考试方式: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所有考生(包括50岁以上)统一在计算机上作答。 2、考试时间:9月10日—12日,分两个批次进行。每个考生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请看准考证。 3、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三个,其中《财务管理》和《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均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二、问:广西考区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仍采用开卷纸笔考试的方式,考试日期为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30,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3.5小时,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南宁市自治区本级考点。 三、问:广西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订购教材和打印准考证是如何进行的? 答:广西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订购教材和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为2016年3月2日至21日;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至22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至27日;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在网上报名注册时须记牢报名注册号和密码,以备资格审核后进行缴费确认及打印准考证时重新登录使用。 四、问:网上订购的教材如何领取? 答: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订购教材时,可自愿选择以下两种领取方式之一: 一、自行领取方式。出版社教材送达广西各地后,广西财政会计网将发布通知。请考生关注,并自行到报名信息审核点领取。 二、邮递送达方式。考生订购教材时如选择采用邮递方式,须自行缴纳快递费,并正确填写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及联系电话。 邮递教材由广西邮政负责配送,邮件查询网站为:http://yjcx.chinapost.com.cn。如果因为考生不慎填错邮寄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原因等收不到所订的教材,请打咨询电话:11183。 特别提示:请考生报名缴费确认后自行在报名网站上打印 “网上报名回执表”留存(不方便打印的可以截图保存),以便随时查询自己的报名、订购教材及邮递等缴费情况。如果“网上报名回执表”上没显示有邮递费的考生,请自行到报名信息审核点领取所订的教材。 五、问: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报名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1、基本条件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报考中级会计资格的具体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一定的会计工作年限。截止到2016年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3、报考高级会计资格的具体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已有一定的年限。截止到2016年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 (2)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三年; (3)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二年; (4)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取得会计学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六、问:如何理解和计算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答:计算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开始,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但要减去在这段时间内考生参加全日制在校就学期间的时间。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没有再参加全日制在校学习的考生,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大专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2.本科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4.硕士学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5.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文件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因此,参加2016年度考试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三)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因此,报考人员全日制在校就学期间的时间要除去。 (四)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因此,会计工作年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开始算起。 七、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材料有何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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