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省中级/高级会计师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等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广东省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穗各单位: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1)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4)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地级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核报名。 2.高级资格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等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转系列评审政策的人员; (4)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中级资格 我省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考试时间为9月9日至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二)高级资格 我省2017年度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考试时间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组织 (一)我省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属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各地级以上市中、高级资格以及省直考区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缴费的方式;省直考区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报名具体事宜由省人事考试局另行发文通知。 (三)我省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6日至31日。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开通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各地级以上市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及缴费时间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 (四)省直考区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省会计考办负责。考生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安排如下: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不对外办公。 2.现场确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24号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五)报名所需资料。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A4纸打印,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格式见附件1)。 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上述原件资格审核后当场退回。 六、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实施无纸化考试按75元/科执行,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七、考务日程 (一)2017年3月1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项。 (二)2017年3月6日至31日,组织开展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2017年7月31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附件2);深圳考区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3)。 (四)2017年8月28至9月8日,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以下工作: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情况报省会计考办;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2017年9月9日至10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六)2017年10月15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 (七)2017年10月25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八)2017年11月3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7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省2017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地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结合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三)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我省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馈。 附件: 2.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 3.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