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点评: 本题老师认为A是不选的,因为根据规定是“不足2家”选项A是“不足3家”,这两个期间是不相等的,如果选项A说“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为2家”的,那么应该选,考试时要分清选项是一个“区间”的判断还是一个“时点”的判断。本题所涉及考点在网校考前模拟试题(四)简答题4(3)中。
4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有( )。
A.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B.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
C.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D.仲裁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根据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以上四项均是需要回避的情形。
试题点评: 本题的考点稍微偏了一些,大家以后复习考试看书时要对这种地方适当的关注。本题所涉及考点在梦想成真-经典题解P26多选题26中有所涉及。
4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有( )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的格式条款。如果格式条款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此时并不会导致格式条款无效。
试题点评: 本题平时练习题应该能够经常遇到,基本上没有什么难度,只要清楚格式条款中两种特殊情况(两种以上解释、加重对方责任)就可以了,本题考点参见考前模拟试题(一)(实验班)单选21;考前模拟试题(一)(普通版)单选21;考前模拟试题(二)(普通版)单选21.
45.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中,正确的有( )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分公司的性质。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因此选项A、B是错误的。
试题点评: 本题也是没有什么难度,只要看过书,听过公司法课程的考生,都应该很容易的选出。此题考点可以参见:网校考前模拟试题一(普通班)单选3;网校考前模拟试题二(普通班)单选题3;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第二章判断题12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并按答题卡要求,用2B钢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61至70信息点。认为表述正确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认为表述错误的,填涂答理卡中信息点[×]。每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61.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这些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根据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试题点评: 比较好判断的一道题,只要大家认真复习了诉讼管辖的重要规定的,相信不难做出。本题与网校考前模拟试题(四)单选2相同。
62.被代理人甲曾对乙表示已将销售业务代理权授予丙,而实际上甲并未授权给丙。后丙以甲的名义与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则甲应对丙签订该合同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的规定。根据规定,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但实际并未授权的,属于表见代理。此时根据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应该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试题点评: 表见代理相信大家在考前已经熟记于心了,本题考的是表见代理的一个情形,很好判断。本题所涉及考点在李玉华老师最后语音串讲中有所提及。
63.2007年5月1日,甲到某商场购买一台价值为20000元的冰箱,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月1日由甲先支付6000元并提货,6月1日再付6000元,其余8000元在7月10前付清。6月1日,甲未按期支付6000元价款。此时,该商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支付使用费。(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的规定。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试题点评: 本题考点很明确,但是考的却很细,学习中不能光记支付全部价款和解除合同,还要多看一句解除合同的要支付使用费,否则就算判断出20%的标准了,也不敢下手划这个“勾”。本题所涉及考点在李玉华老师最后语音串讲中有所提及。
64.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的,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应先缴纳罚款。(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反证券法责任的承担。根据规定,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同时承担缴纳罚款、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试题点评: 本题非常简单,考查的是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该原则贯穿于老师授课和教材的全过程。本题与梦想成真-应试指南P166单选34完全相同,李玉华老师最后语音串讲中有所提及。
6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股东通过。(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试题点评: 临时抱佛脚考生的一道绝杀题,大部分考生记住了“出席会议”和“2/3”,但没有理解是“人数’还是”钱数”,很容易选错。本题所涉及考点在李玉华老师最后语音串讲中有所提及。
66.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试题点评: 本题稍微绕了一下,按照规定,不得抵销的应该是债权人对合伙企业相关的债务,如果是无关的债务,债权人和合伙人自己可以协商抵销,与合伙企业没有关系。本题所涉及的考点与网校考前模拟试题(四)判断4相同。
67.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此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票转让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试题点评: 本题比较容易,大家要重点区分是“股票发行”还是“年度审计”,本题所涉及的考点与网校考前模拟试题(四)单选16相同。
68.甲、乙等6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并委托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对乙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其他合伙人对如何解决此问题也产生了争议,由于合伙协议未约定争议解决的表决办法,合伙人实行了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后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了同意甲意见的决定。上述解决争议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办法。根据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试题点评: 本题表述的比较长,但考点却十分明确,要清楚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的法律规定。作出此判断后还不算完,要把题看完整,最后面的一句话是“上述解决争议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个判断是错误的,考场上虽然紧张,但一定要把题读完,否则因为这个没有选对是非常可惜的。本题所涉及考点在李玉华老师最后语音串讲中有所提及。
69.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追索对象。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试题点评: 本题较为容易,只要清楚票据追索权的特点就很好判断。本题所涉及考点在李玉华老师最后语音串讲中有所提及。
70.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抗辩的限制。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