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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对资金支出的处理

2010-09-16 12:54 来源: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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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明确支出的金额和用途

  出纳人员支付每一笔资金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准确的付款金额,合理安排资金。

  (1)明确收款人。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发票或有关依据记载的收款人进行付款,对于代为收款的,应当出具原收款人证明材料并与原收款人核实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2)明确付款用途。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付款应当坚决给予抵制,并向有关领导予以汇报,行使出纳人员的工作权力。用途不明的,出纳人员可以拒付。

  2.付款审批

  由经办人填制付款单证,注明付款金额和用途,并对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有关证明人的签章。经办人的付款用途中,涉及实物的,应当有仓库保管员或实物负责人的签收;涉及到差旅、销售等费用的,应当有证明人或知情人加以证明。

  (2)有关领导的签字。收款人持证明手续完备的付款单据,报有关领导审阅并签字。

  (3)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收款人持内容完备的付款证明,报经审核后,由出纳办理付款。

  3.办理付款

  付款是资金支出中最关键的一环,出纳人员应当特别谨慎,要用如履薄冰的态度认真对待,因为款一旦付出,发生差错是很难追回的。严格核实付款金额、用途及有关审批手续。

  现金付款,双方应当面点清。

  付款,开具支票时,出纳人员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保证要素完整、印鉴清晰、书写正确。如为现金支票,应附领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单位证明,办理转账或汇款时,出纳人员书写准确、清晰、完整,保证收款人能按时收到款项。

  付款金额双方确认后,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付讫”章。如为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单据可直接作为已付款证明。

  如确认签字后,再发现现金短缺或其他情况,应由收款经办人负责。

  4.付款退回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支票或汇款退回的,出纳人员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如因我方责任引起的,应换开支票或重新汇款,不得借故拖延;如因对方责任引起的,应由对方重新补办手续。

责任编辑:文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