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评价标准 第七条企业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在销售收入、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须符合以下三项业绩条件: (一)近三年,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稳定。 1?资源型企业、房地产企业(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年均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 2?建筑、交通工程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 3?物流企业、旅游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4?文化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5?法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类、证券期货类、保险类法人机构),金融类企业;或上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银行类分支机构,上年度证券期货交易量达到全省证券期货营业部平均交易量水平(含)以上的证券期货公司分支机构,上年度产险保费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和寿险保费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 6?其它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7?其它服务业和农业类企业年均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纳税积极。 1资源型企业、房地产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 2建筑、交通工程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200万元以上; 3物流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以上; 4文化、旅游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50万元以上; 5金融类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200万元以上; 6其它工业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200万元以上; 7其它服务业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以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具体标准同上) (三)企业在吸纳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①资源型企业、建筑、交通工程等类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 ②物流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 ③文化、旅游及房地产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 ④金融类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 ⑤其他工业企业、服务业以及农业类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 2.推进科技进步,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机构(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或近3年有2种以上产品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3.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近3年取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经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坚持自主创新,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近3年创建1个中国名牌产品或2个省级名牌产品,或者创建1个中国驰名商标或2个省级著名商标,产品投入市场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不具备第七条的三项要求,但,具备其中二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省辖市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列为省辖市及以上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 (二)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成果或发明)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或省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三)任现职以来本人被授予省辖市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或所在企业获省辖市及以上创新企业或被授予省辖市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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