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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

2015-02-10 08:18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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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