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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2015年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2)

2015-12-21 09:32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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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2.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栏目是否填写完整(特别是时效),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3.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材料第3项)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材料第8项)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材料第3项)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鉴别审核和7个工作日的公示,填写评价意见和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单位连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起密封盖骑缝章报送。
 
  五、评审组织和受理申报时间
 
  (一)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评审机构为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评委会)。第三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519房,邮编:518034,联系人:赵天一,联系电话:0755-83938950、0755-83938960)。
 
  (二)2015年度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受理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至22日(休息日除外)。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第三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519房。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申报者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应缴纳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14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共计920元。各市报送材料时按规定扣除送审费,余款交第三评委会办公室。
 
  七、评审办法
 
  第三评委会实行评审与答辩结合的评价制度。答辩的时间由第三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答辩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依据。
 
  (一)专业(学科)组审阅申报材料,对有问题的材料可要求申报人说明。
 
  (二)专业(学科)组组织现场面试。评委对参评人进行现场面试,时间为每人15-30分钟。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由专业(学科)组评委和评审委员会评委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并表决,表决过半数为通过。
 
  八、评审结果公示
 
  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第三评委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返回所在单位在单位公告栏(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第三评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署名举报。
 
 
    附件: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
 
 
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正高级会计师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实务的发展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会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提出具有重大价值(或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问题,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大的研究成果,发表了高水平的论著;精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较高的专业分析水平和会计政策职业判断及选择能力。学术造诣深,有较高知名度,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有指导本专业高级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一、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
 
  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并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以上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