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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0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_会计法律制度(12)

2010-10-25 11:30 来源:广州会计证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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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高级会计师

C.会计师

D.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答案]BCD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有( )

A.会计师

B.总会计师

C.高级会计师

D.注册会计师

[答案]AC

【例题•单选题】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答案]A

考点六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会计岗位一般分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电算化和会计档案管理。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三种不属于会计岗位情况: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等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银员所从事的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岗位的有( )。

A.工资核算岗位

B.资金核算岗位

C.计划管理岗位

D.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答案]ABD

【例题•判断题】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任何账目的登记工作。( )。

[答案]错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档案的是( )。

A.会计凭证

B.会计账薄

C.财务会计报告

D.年度财务计划

[答案]D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工作岗位的是( )。

A.工资核算岗位

B.出纳岗位

C.成本核算岗位

D.单位内部审计岗位

[答案]ABC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工作

D.费用账目登记工作

[答案]ABD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A.登记费用账目

B.登记债权债务账目

C.保管会计档案

D.稽核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A.登记收入、支出账目

B.登记债权、债务账目

C.保管会计档案

D.保管人事档案

[答案]ABC

考点七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内容: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例题•判断题】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

[答案]对

考点八 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一)交接的范围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交接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