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会计网!会计考试网-会计网
您的位置: 中华会计网 > 会计从业资格 > 复习指导 >

广州2010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_支付结算法律(5)

2010-10-25 11:37 来源:广州会计证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点击进入会计网校免费注册免费试听享受超值优惠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答案]A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当事人的有(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保证人

[答案]ABCD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是(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背书人

[答案]D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

A.承兑人

B.出票人

C.付款人

D.收款人

[答案]BCD

(六)票据权利与义务

1.票据权利。

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2.票据责任。

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例题•简答题】什么是票据追索权?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那些?

[答案]①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②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包括:收款人和持票人以及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 )。

A.票载收款人

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C.最后被背书人

D.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背书人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在法定时间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张三。张三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未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例题•判断题】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

[答案]对

(七)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则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2.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以下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

A.现金支票

B.商业汇票

C.银行汇票

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答案]AD

3.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4.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

A.票据丧失后向银行挂失止付的行为

B.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C.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D.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答案]BCD

【例题•多选题】以下叙述中,正确的包括( )。

A.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B.票据金额应由出票人自己支付或委托付款人支付

C.票据行为只包括出票、背书和承兑

D.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

[答案]ABD

(八)票据签章

票据签章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行为。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不可缺少的应载事项。如果缺少此项内容,则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在票据上签章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下列签章有效的有( )。

A.单位在票据上使用该单位的公章加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

B.个人在票据上使用与其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签名

C.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使用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D.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只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

[答案]AC

注: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九)票据记载事项

分类: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为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票据无效。(判断)

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判断)

如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等即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多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