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2.初中级资格的报名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报考不同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应具备报考相应档次资格的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 取得博士学位。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有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之一,并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 上述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说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例题·简答题】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我国会计专业职务为分哪几级? [答案]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专业职务的有( )。 A.总会计师 B.高级会计师 C.会计师 D.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答案]BCD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有( ) A.会计师 B.总会计师 C.高级会计师 D.注册会计师 [答案]AC 【例题·单选题】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答案]A 考点六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会计岗位一般分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电算化和会计档案管理。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三种不属于会计岗位情况: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等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银员所从事的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岗位的有( )。 A.工资核算岗位 B.资金核算岗位 C.计划管理岗位 D.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答案]ABD 【例题·判断题】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任何账目的登记工作。( )。 [答案]错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档案的是( )。 A.会计凭证 B.会计账薄 C.财务会计报告 D.年度财务计划 [答案]D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工作岗位的是( )。 A.工资核算岗位 B.出纳岗位 C.成本核算岗位 D.单位内部审计岗位 [答案]ABC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工作 D.费用账目登记工作 [答案]ABD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A.登记费用账目 B.登记债权债务账目 C.保管会计档案 D.稽核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A.登记收入、支出账目 B.登记债权、债务账目 C.保管会计档案 D.保管人事档案 [答案]ABC 考点七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内容: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例题·判断题】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 [答案]对 考点八 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