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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其他应收款核算

2015-05-29 08:58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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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其他应收款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如:
   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账务处理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二)收回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时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三)中小学校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1.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库存现金
   2.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
   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提示:
   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收款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
   借:其他支出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三)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