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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核算

2015-05-29 09:00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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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中小学校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二、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及构筑物;
   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档案;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一)中小学校购建的房屋及构建物
   不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对于应用软件
   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三)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四)中小学校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应当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
 

  三、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折旧辅助账,登记固定资产原价、当期应计提折旧及累计折旧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