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汉中市汉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
2018-12-01 13:31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点击进入会计网校免费注册免费试听享受超值优惠
关于2018年度汉中市汉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汉中市汉台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汉财办会〔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各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根据省财政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学时学分对照表》(见附表)所列内容安排学习,必须保证年度所选科目学分合计不少于60学分。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法:采取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两种方式。网络培训可登录西部会计网进行,面授培训按照上级要求委托陕西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具体实施。
面授培训报名地点:陕西理工大学博远楼6楼C602教室。
培训联系人:裴佳敏
联系电话:15760953031
四、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18年11月开始,2019年4月底结束。面授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出具证明,区财政局统一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学分。
五、对因特殊情况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网络培训补齐规定学习内容。网络培训可登陆西部会计网(www.xbkjw.cn)会计继续教育窗口。
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始继续教育前,应先登陆“陕西会计”网完成信息采集,否则继续教育学分无法登记。
七、其他事项请登录陕西会计网,查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18〕50号)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