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宁波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2021宁波会计继续教育入口:http://kj.nbcs.gov.cn:8081/ContinuingEducation/front/index.html 一、培训对象及管理原则 2021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含已从事会计工作尚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和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尚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科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培训。财政部门组织会计专业科目学习,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双轨运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实行网络教育。市财政局统一负责全市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和其他会计人员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当地除高级会计师以外的其他会计人员会计专业科目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时间 2021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网上培训2021年报名后没有及时完成培训的,允许在2022年6月底前继续培训,逾期需要重新报名;面授培训时间必须在当年度内完成。 三、培训学分、内容、途径及考核方式 会计人员应当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18学分, 会计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72学分,所有科目学习每年合计不少于90学分。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社局,各网络和面授教育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培训需求确定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会计人员登陆“宁波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ningbo.gov.cn)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专栏中的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东北财经大学、中华会计网校和东奥会计在线的网络培训或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确认的社会培训机构的面授培训。 会计人员可以参加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组织的自行培训,非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内的会计人员参加该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自行培训的,其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确认。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高级会计师专业课程培训原则上采用面授培训方式,高级会计师可选择参加宁波市财政局委托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全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全省高级会计人员各面授培训班次或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各类专业课程面授培训、宁波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形式。 除《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35号)中一次性取得90学分的继续教育形式和情形外,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还需参加市人社局组织至少18学分的一般公需课程网络培训。一般公需课程培训网址为:http://nbzj.chinahrt.com,在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有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