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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公告

2015-06-23 11:00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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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1号令)、《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通政规[2010] 9号),现就做好2015年南通市区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征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流程
   (一)年审对象
   南通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需要年审,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需先年审再免征。
   (二)年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年审时间:4月12日至6月30日。
   2、年审地点:
   (1)市级各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金融类(银行、保险、证券、典当等企业)和省直以上驻通单位,中央、省属企业在通单位,到南通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年审。具体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东方大厦2号楼二楼。联系电话:85581662 68002259 85581180。
   (2)崇川区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注册地在崇川区的各类企业到崇川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年审。具体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94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11号窗口。联系电话:85529439 55082206。
   (3)港闸区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注册地在港闸区的各类企业到港闸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年审。具体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696号,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0号窗口。联系电话:81069801 85609889。
   (4)开发区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注册地在开发区的各类企业到开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所年审。具体地址:南通市开发区上海路29号1楼15号窗口。联系电话:81018733。
   (三)年审资料
   1、没有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年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年审报表”可在南通地税网及南通市残联门户网站(http://cl.nantong.gov.cn/)下载;(2)2014年12月份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表和复印件。
   2、已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年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2)2014年12月份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表和复印件;(3)从业残疾人员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正本和复印件;(4)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从业残疾人员2014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原件和复印件。
   (四)相关说明
   1、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由残联依据社保、地税等部门登记在册的从业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将在本单位实际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形式用工人员全部计入单位年末从业人员总数。
   3、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属于2015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自2015年1月1日起3年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2015年1月1日后新注册登记的,自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
   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各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应当依法缴纳保障金。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应缴纳保障金=(2014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2014年末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征收标准。
   按照《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征收标准为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90%,南通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57560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应该为57560元×90%=51804元。为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经市政府批准,2015年南通市区征收标准按36000元执行。
   三、征缴流程
   (一)年审后,各单位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1)网上申报,各单位可以在申报期内登录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申报;(2)上门申报,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可以按照所属地残联出具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及时到各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保障金。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20日内,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保障金。未经批准逾期不缴或者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除限期补缴外,对逾期不缴的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保障金。
   (三)对不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南通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青年西路109号东方大厦2号楼二楼。邮编:226007
   联系电话:85581662  68002259  85581180(传真)

南通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局   南通市财政局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