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葫芦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通知 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省地税局、省残联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会议精神,葫芦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及征收工作即将开始。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年审,逾期不参加年审及未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依法按日加征5‰滞纳金。 携带资料:(1)单位工资表(2014年5月份、10月份原件)。(2)已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残疾人职工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 符合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审,按照省残联、省地税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辽残联发[2015]22号)文件执行。 年审时间:2015年6月1日至8月31日。 联系电话: 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科: *******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葫芦岛市残疾人联合会二o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