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残联关于2015年湛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凡未按法规规定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和地税代征保障金制度,现将2015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2015年3月2日至5月31日。逾期不办理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经管残联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在册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 三、年审管理 (一)中央、省驻湛及市(含区和开发区)属用人单位年审到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3月2日至31日,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窗口办理),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北路20号湛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3324278; (二)驻各县(市)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及各县(市)属用人单位到各县(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三)各用人单位可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办理网上年审。 (四)用人单位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证明参加劳动年审。 年审文件下载网址: http://湛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务.cn/ www.gdltax.gov.cn/portal/zj/index.htm(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http://gdzj.lss.gov.cn/outside/index.html(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