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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7月31日结束

2015-07-25 09:36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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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7月31日结束

     2015年度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及征收工作即将开始。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年审,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省直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应到辽宁省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参加年审)。

  凡符合免征残保金有关规定的小微企业,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工资手册、社保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未经审核认定者不予减免。本年度年审征收工作周期为2015年6月1日—7月31日(节假日顺延),未参加年审的单位按无残疾人职工核定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依法按日加征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