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阜新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通知 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16〕415 号)要求,现将2016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阜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于2016 年7 月15日—8月31日(节假日顺延),携带2015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材料到报税地税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审核(财政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部补助、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到财政拨款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审核)。 审核时用人单位应提供《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本单位在职残疾人的二代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原件或在编证明、用工备案表、工资表(工资手册)、社保缴费单、残疾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等安置残疾人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逾期未参加审核的用人单位视为无残残疾职工。 残疾职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人员。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具体审核事宜请咨询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阜新市残联:细河区解放大街1 号3880097 阜蒙县残联:阜蒙县南环路37 号8822510 彰武县残联:彰武镇东环路北段6949084 海州区残联:海州区益民街2 号6688011 细河区残联:细河区政府内计生委楼3965300 太平区残联:太平区太平大街1 号6539643 新邱区残联:新邱区阳光大街251-5 号2694338 清河门区残联:清河门区欣馨园小区6279866 开发区残联:东风路173 号712 室2288428 注: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征收工作,自2016年9月1日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