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2014-11-08 11:43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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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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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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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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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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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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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实行 核定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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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栋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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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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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税人开发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的,转让收入应按房地产类型分别核算,不能区分不同类型房地产转让收入的,按转让房地产中核定征收率最高的房地产预征土地增值税。
2、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四款情形应当核定征收的,不分房地产类型,一律按取得转让收入的8%计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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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办公等生产
经营类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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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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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栋商品住宅之外的
住宅类等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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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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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
及建筑物实行核定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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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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