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税局金税三期系统网上办税常见问题解答(2)
2016-07-23 09:53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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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何不能通过网站替购房者进行代扣代缴契税申报,今后要如何操作?
答:根据金税三期系统个人税收管理模式,增量房的契税改由购房者自行申报缴纳。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直接在网站替购房者代扣代缴契税。
金税三期系统需要有税源号才能进行契税申报。因此,网站新增“增量房税源管理”模块。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网站,在完成“不动产项目登记”后,进行“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从网站下载《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批量模板,填写完整后将模板(电子版)拷贝带到办税服务厅,由柜台人员将模板导入金三系统中进行批量登记信息采集。登记后可得到房源编号,请将房源编号告知购房者,购房者需根据该房源编号在办税窗口申报缴纳契税。
八、纳税人如既有欠税,又有多缴税款的,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如既有欠税,又有多缴税款的,应将多缴税款先抵缴欠税后,仍存在多缴的,可办理退税手续,也可用于抵缴下期应缴税款;对于不同税种,不同预算科目、不同预算分配比例之间抵缴的,必须办理“更正调库”手续。其中:税只能抵税,费只能抵费,社保费不参与互抵。抵缴欠税的操作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网站目前不具有此项功能。
九、金税三期正式运行后,网上定税申报有何变化?
答:网上定期定额申报取消。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定期定额税款每月批量申报扣缴,纳税人超定额需上门申报。除已核定定期定额税款的个人独资企业外,其他企业应根据税费种认定情况自行申报,实行定率征收的,按照税务机关核定比率,选择对应的税费申报表进行申报。
十、纳税人以前入库的税费,今后能否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答:可以。纳税人以前入库的税费,可持申请人身份证件,到自助服务台或是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十一、金税三期正式运行后,网络发票系统还能使用吗?
答:网络发票系统的登录方式和用户密码不变,该系统可使用至9月30日。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监制发票缴销事项的告知书》,自2016年6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发票时,如尚有结存地税机关空白发票的,应办理地税发票缴销后,才能领用国税发票。未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原领用地税发票未缴销的,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
纳税人已开具地税发票未验旧或未上传开具数据的,应按规定及时验旧或上传。未按期缴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另外,《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的兑奖期限为开具发票之日起30日内,2016年9月30日后地税机关不再办理兑奖手续。开具刮奖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商家)为税务机关代为垫付的奖金,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办理奖金兑付和领取手续。请有关商家及时通过网络发票系统提交兑奖信息,并在兑奖时限内到税务机关兑付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