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房产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问:房地产公司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房产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其中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房地产公司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房产,应该根据上述规定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